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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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62号令于1997年12月18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发布。自1998年1月1日起,该《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旨在强化城市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企业和用户的权益,规范燃气市场,确保公共安全,提升环境质量,并推动燃气事业的进步。
本办法适用于城市燃气的各个环节,包括规划、建设、经营、器具生产和销售,以及燃气的使用和安全管理。根据规定,城市燃气的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因城施策、能源合理利用及管理并重的原则,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国家层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全国城市燃气的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则负责本地区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城市燃气科学技术研究,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知识,以提升城市燃气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城市燃气管理办法》于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2号发布。该《办法》分总则、规划和建设、城市燃气经营、城市燃气器具、城市燃气使用、城市燃气安全、法律责任、附则8章48条,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和修改〈建设部关于纳入*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0号)决定,废止《城市燃气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