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念章2011式纪念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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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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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06:54
中国人民*在2010年6月发布的《中国人民*纪律条令》中专设“纪念章”章节,对各类纪念章的颁发条件和规格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七十一条规定,国防服役纪念章授予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服役年限不同对应不同的材质,满10-20年授予铜质,满20-35年授予银质,满35年以上则授予金质。
第七十二条针对卫国戍边的表彰,如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务,根据服役年限和等级,铜质纪念章授予1-2年、银质纪念章授予2-4年、金质纪念章授予3-6年,超过规定时间两倍以上可晋升为银质,三倍以上为金质。
第七十三条规定,献身国防纪念章授予烈士、因公牺牲和因公致残的军人,烈士授予金质,因公牺牲军人银质,因公致残军人铜质。
第七十四条和平使命纪念章颁发给执行联合国维和任务、联合反恐等军事任务的官兵,而第七十五条规定,执行作战和重大任务纪念章则根据*赋予的任务颁发,具体名称和范围需经批准。
2011年起,全军启用新式勋章和纪念章,如2011式和平使命纪念章增加了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等类别,每枚证章均精美设计,包括刻印章名的附章、略章,以及木盒、说明卡片、绶带等配套物品。
此次改革增设了5类纪念章,分别表彰长期服役、边疆贡献、国防牺牲、涉外军事任务和重大军事行动的官兵,这些纪念章在规格和材质上都体现出对军人们荣誉的尊重和对他们付出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