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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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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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1:45
我个人倾向于认为,如果不是原告诉讼请求的问题,法院作出这种判决应该是不准确的。原则上,如果原告诉求2分/月的利息,那么逾期付款包括执行阶段,都可以按照这种利息主张去判决。但是,如果支持了2分/月的利息,并不需要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仍然还是按照2分/月去计算。法院通常把握的原则是,不管在任何时候,利息或者违约主张都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1:4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已于2009年3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复。
附件:具体计算方法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94条: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
?最高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批复》: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关于严格控制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委托执行和指定交叉执行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01:48
这个就要看你的诉讼请求和判决是怎么写的了,如果诉讼请求对利息处的描写为(请判至实际给付之日),就会按照你们约定的2分利息(之前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利率为6%,四倍为年利率24%,每个月刚好是2分利息,所以你们约定的利息是在法律保护的范围内的),计算到他实际给你付清之日。
如果你诉讼请求写的是请判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那就在判决确定给付日期,一般是判决生效后10日内,是2分利息,在这个时间没有给付的话,在强制执行期间,就只会按照双倍的银行利息计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