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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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4:32
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着重于防治废气、恶臭和尘污染,确保空气质量。第四章规定了多项严格的管控措施:
第十九条强调,严禁未经净化处理或超标排放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气和粉尘。连续无组织排放的生产活动应采取封闭措施收集和处理。
第二十条规定,运输、装卸和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的物质时,必须采用密闭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人口密集区和其他特殊保护区域进行橡胶制品生产、喷漆、制骨等相关活动,以及露天焚烧可能产生大气污染的物品,如油毡、沥青等。
第二十二条对建设工地有明确要求,包括设置围挡防止物料遗撒,硬化出入口道路防止泥沙扩散,城市市区内施工需使用预拌混凝土,严格控制物料装卸和贮存过程中的扬尘,以及要求建筑垃圾密封运输。
第二十三条针对饮食服务业,规定市区内所有有油烟排放的场所必须安装并通过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内新建或改建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已存在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餐饮企业,需按条例规定进行整改。
这些措施旨在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保护合肥市的空气质量,维护公众健康。
扩展资料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合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