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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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5 04:15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相关规定,取保候审制度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亦或是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此之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而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至于具有案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则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若其案底与当前案件并无直接关联,或者虽有关联但并不影响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那么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然而,倘若案底显示他们存在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或者取保候审可能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他们便可能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将结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具体情况,如案底、犯罪记录、社会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以确定是否应适用取保候审。如获准予取保候审,该决策通常由负责调查侦查的公安机关予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