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营养费赔偿标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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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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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3 03:44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在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需参照医疗机构的建议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营养费的计算基于医疗机构的出院诊断证明书中标注的“需加强营养”的说明。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可依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40%-60%计算,但不应超过医疗费用的20%。
一、交通事故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营养费应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这意味着,在出院诊断证明书中需有“需加强营养”的指示,才能成为计算营养费的依据。
营养费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来酌情确定赔偿金额。此外,还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的标准,乘以40%-60%的比例来计算,但这一数额不应超过医疗费用的20%。
常见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包括:
1. 外伤或手术中出血较多(一般超过400毫升);
2. 年老体弱且受伤严重者;
3. 消化系统功能障碍,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 其他导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的情况;
5. 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通过鼻饲维持,如休克、植物人、昏迷状态;
6. 遭受较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二、在评估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营养意见的医疗机构等级:通常,二级甲等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的意见更可信,因为这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较高,注重信誉和形象。
2. 营养意见的载体:最理想的载体是医院的伤情和病情鉴定表,这些表格的管理较为严格,需要具备高级职称和资历的医务人员才能出具。其他如出院医嘱、病情证明书、门诊病历等,由一般医务人员出具,可信度较低。
3. 医疗机构对其意见的确认:除了加盖医院公章外,医疗机构还需对医务人员的职称和鉴定内容进行确认,以增强意见的真实性,减少人为干扰。
4. 医疗机构出具的意见内容:主要是根据受害人的伤情和伤残情况,结合病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如果仍有不确定性,可进行司法鉴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营养费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其确定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医疗机构的建议。考虑到我国部分地区经济水平和营养费标准不如其他赔偿项目具体和明确,营养费的支付一般不应过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