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不得申报文明工地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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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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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8:20
【答案】:B
【解析】根据《水利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创建管理办法》(水精[2014]3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文明工地”:
(1)干部职工中发生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处刑法主刑的;干部职工中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刑事处罚的;
(2)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3)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进行处罚的;
(4)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或与当地群众发生重大冲突等事件,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5)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的;
(6)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办理相关事宜的;
(7)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合同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参建单位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