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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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19:37
青岛市对外地公民在青岛购房没有特殊要求,但对购房入户有要求,根据2002年5月17日《青岛市购买新建内销商品住宅迁入户口管理办法》第三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稳定经济收入或者生活来源、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公民,其实际支付本市单套内销商品住宅房款达到以下标准的,准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一次性迁入购房所在地常住户口:(一 )市南区、崂山区100万元以上人民币;(二)市北区、四方区80万元以上 人民币;(三)李沧区70万元以上人民币;(四)黄岛区、城阳区城区60万元以上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