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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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17:22
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7号公告宣布,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05年9月30日举行的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一项重要的法规修订工作已完成:《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已经得到了全面修订。这部新的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浙江省的专利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此次修订旨在强化对创新成果的法律保护,提升浙江省知识产权环境的法制化水平。通过这次修订,原有的条例得到了加强和完善,为专利权利人提供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同时也为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于这项法规的修订工作表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决心,他们的行动体现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以及对浙江地区知识产权环境持续优化的承诺。新的《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将有力地推动浙江省乃至全国的科技创新进程。
2005年9月30日经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通过,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及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专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专利管理、保护有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