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相关报销一直不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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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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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7 23:57
劳动者在辞职后若遭遇相关报销迟迟不发的情况,应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以下是具体的应对步骤:
1. 若您是为用人单位工作,您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要求支付工资:
a. 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操作简单,但缺点是不同地区执法力度可能有所不同。
b. 向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您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所应得的额外工资。如果您是因为拖欠工资而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种方法的优点是除了工资外,您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或双倍工资等,且通常能最终解决问题;缺点是涉及的法律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
2. 若您是为个人工作,且不构成劳动关系,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包括:
- 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
-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争议;
- 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的争议;
-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的争议;
- 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争议。
同时,《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禁止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也明确了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对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要求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