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价到底该怎么计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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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41
我来把问题说简单一点吧。
你是2008年8月份参加工作的(以有没有买社保为准,只有买了社保才能算你参加工作了),假设你一直在职,没有中途辞职,那么理论上你到2009年7月份工作满了1年,从2009年8月1日起你就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年休假了。
你2009年可以休的法定年休假天数计算工工式为:(2009.12.31-2009.7.31)/365*5=2.1天,0.1天尾数是不能算的,因此,2009年你的法定年休假天数为2天。
你说2009你一天法定年休假都没休,那就得先分清楚,倒底是你自己没有主动提出来休,还是公司不让你休。
如果是你自己没有主动提出来休,那么,对不起,算你自主弃权了,过期作废。
如果你已经提出来了要休年假,但是公司说:对不起,现在生产忙,你以后再休吧。因公司原因造成你2天法定年休假没休的,公司应当依法发钱给你,1天当3天,计算工式为:
你的基本工资/21.75*3*2,这个基本工资以你2009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为准,我这里就以你提到的660为准算一下吧,即:660/21.75*3*2=182元。 你的66元/天我不知道你是怎么算出来的。
所以,公司应发你2009年你该得的法定年假工资为182元。当然了,我是以660元为准的,也许你2009年年底的基本工资并不是这个数,你把它代进公式就行了,假设为X元吧,那就是:
X/21.75*3*2=Y元,这个Y算出来多少就是你公司应发给你的2009年的2天未休的法定年休假工资了。
从2010年起,10年内你全年的法定年休假就是5天/年。不要搞错了。你自己一定要提出来休,否则的话,公司要较起真来,真的就可以过期作废的。
建议你到网上去找一下这个文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
看上去有点复杂,仍有不明白的话,可以直接问我,我有实操作经验,绝对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38
关于不休年假如何进行货币补偿的情况,劳动法是没有详细规定的。不同性质的用工单位有其相应的处理办法,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间处理此类问题差异也比较大。
建议你去当地劳动仲裁机构咨询一下,有没有对应的案例和规定。
再根据自己单位的实际情况,找相关职能部门解决。
如果有工会可以先去咨询他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44
法律是这样规定的,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很多公司都会有出入,个人建议年休假尽量找机会休了,如果没有及时休,可以和领导商量挪到下一年,如果实在没有办法,就说自己忙于工作,没有机会休,给领导留下好的影响,也算是一种工作投资吧。最好不要去找公司要求用年休假兑现RMB,因为公司的工资总额一般是固定的,你拿的多了就意味着别人要少拿,这样人事部门是很难操作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44
职工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按下列方法计算:
1、新晋员工,从工作之日开始至工作满一年时起开始享受年休假,休假天数当年剩余日历天数进行折算。当年剩余日历天数是指工作满一年时起至本年年底的日历天数。
2、老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