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法的问题,很急,在线等。求详细过程。积分不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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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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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17:33
1、计算企业的应税收入总额,因为按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属免税收入,所以,企业应税收入总额=2000-100=1900万元;
2、计算企业税前准予扣除项目金额,按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允许税前据实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只能按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销售收入的5‰,职工福利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5%扣除,工会经费按工资薪金总额的2%扣除,税收滞纳金属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也不得税前扣除,因此,该企业准予扣除项目金额=1000-(100-1800×5‰)-(50-200×14%)-(20-200×2.5%)-(10-200×2%)-10-100=756万元;
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企业以前年度无弥补亏损,所以,企业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1900-756=1144万元;
4、确定企业的适用税率,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5、由于企业当年购置并实际使用了税法鼓励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因而可以实行投资抵免,首先需要计算投资抵免前企业的应纳税额=1144×25%-1144×(25%-15%)=171.6万元;
6、计算允许抵免的税额,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则允许抵免的税额=500×10%=50万元;
7、计算企业2008年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171.6-50=12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