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离职手续!他没有书面通知我,如果我不办会怎么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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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9
这叫公司违规裁员,你可以不接受。如果公司这种规定通过了劳动部门批准或备案,也是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诉的,明显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4
不愿意走就不走,他如果真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你,你就告他!
现在你也可以告诉公司说他们是违法行为,你不会走,让他们知道你不是法盲不是好欺负的,估计也许不会找你的茬,如果他们下定决心让你走定了你也不要签任何的东西,让他们下发通知好了,你就可以拿证据去告他们了!
迟到1天根本算不上自动离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30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并说明原因。
这样直接让员工办离职手续明显是不对的。
建议您跟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给出正式通知,说明解聘原因,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30/content_6311563.htm
具体您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6
拜托 一天还能算迟到?那叫旷工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5
现在国家控制企业裁员,所以公司才要求你自动离职,你可以不自动嘛,如果公司强制你离职,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3
公司是在找机会让你自行离职,这样是不合法的,除非你有旷工行为,而且应该是连续旷工三天才可以,公司要求你自动离职是不合法要求,你可以不办理,不按公司要求做,如果公司要求你离职,就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关键是不能有你自己要求离职之类的书面文件落在公司手里。如果公司要求你离职,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7
这叫公司违规裁员,你可以不接受。如果公司这种规定通过了劳动部门批准或备案,也是可以直接到劳动局申诉的,明显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公司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以据理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30
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进行通知,并说明原因。
这样直接让员工办离职手续明显是不对的。
建议您跟公司交涉,要求公司给出正式通知,说明解聘原因,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7-06/30/content_6311563.htm
具体您可以看一下劳动合同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8
拜托 一天还能算迟到?那叫旷工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27
公司是在找机会让你自行离职,这样是不合法的,除非你有旷工行为,而且应该是连续旷工三天才可以,公司要求你自动离职是不合法要求,你可以不办理,不按公司要求做,如果公司要求你离职,就属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
关键是不能有你自己要求离职之类的书面文件落在公司手里。如果公司要求你离职,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32
现在国家控制企业裁员,所以公司才要求你自动离职,你可以不自动嘛,如果公司强制你离职,可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3:30
不愿意走就不走,他如果真的以书面形式通知你,你就告他!
现在你也可以告诉公司说他们是违法行为,你不会走,让他们知道你不是法盲不是好欺负的,估计也许不会找你的茬,如果他们下定决心让你走定了你也不要签任何的东西,让他们下发通知好了,你就可以拿证据去告他们了!
迟到1天根本算不上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