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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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18:47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对于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首先,可能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次,针对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行且在实施取保候审的过程中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员;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以及在羁押期限已经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人群。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个人曾经遭受过骨折的经历并不能直接作为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的唯一标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应当基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全面考虑犯罪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以及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例如,如果骨折导致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并且生活无法自理,那么这种情况就有可能符合第三种取保候审的条件。但是,这仍然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因此,仅仅凭借"曾受过骨折"这样的单一信息,我们无法直接得出关于取保候审申请是否能够得到批准的结论。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案件细节和法律分析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