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被拆除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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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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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3 02:08
小产权房拆除后能否获得赔偿有两种情况:
(一)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村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小产权房的产权人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拆迁安置赔偿的利益,只能由产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二)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法律规定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赔偿”。乡镇*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所谓小产权房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即小产权房不受法律保护,拆除很难获得赔偿。但并不是都得不到赔偿,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如何赔偿要根据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