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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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42
您好!员工向领导递交辞职报告并且得到批准后,在一般情况下,移交完手头的工作,之后就可以离职。如果移交事项比较多,用人单位一时半会儿还没有找到可以接替您工作岗位的人选,最长不超过30天也可以离职。谢谢阅读!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3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单位违法法律法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类似于上述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这样的情形,辞职期限可以从员工递交报告时候算起。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从员工离开劳动职位,办理离职手续之日算起。 员工因本身原因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申请辞职的,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在单位接到员工正式通知的30日到期日开始算起。单位提前正式发文批准的,从企业批准以后,办理交接手续之日算起。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10:46
劳动关系的终结需基于法定事由或一方(含双方)的意思表示,在劳动者没有明确作出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用人单位也没有做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的前提下,劳动关系并不当然终止。此时,对于不辞而别应理解为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在实践当中,不辞而别的员工一旦反悔,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缴纳期间的社会保险等,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