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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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08:23
在重庆市2010年基层政法机关的定向招录考试中,面试成绩和笔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具体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 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按照1:1的比例,依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和条件艰苦地区当地考生,其余考生则依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成绩排序。
具体体检标准如下: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考生遵循《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渝人发〔2005〕25号文件要求;公安系统的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渝人发〔2002〕60号)以及渝人发〔2005〕142号通知;司法行政系统的体检则依据渝人发〔2004〕128号文件。体检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人社部发〔2010〕19号)以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权益。
体检合格的考生,招录部门将对其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学习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及回避情况等进行统一考察。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总成绩相同,参照上述体检人员确定原则处理。
法律硕士职位的考生在通过考察后,还需由重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招录计划2倍的比例推荐给招录院校进行复试。院校将按1:1的比例根据面试成绩确定拟录取人选。
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于2010年9月上旬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需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为加强我市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法〔2010〕29号)的有关规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公务员局决定,采取教育入学考试与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的方式,面向社会定向招录培养一批基层政法机关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