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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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14:01
为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并规范其登记流程,本办法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首要目标是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及信息支持。
适用于所有生产或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中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管理的企业,不论是国内的生产企业还是进口企业,统称为登记企业。
国家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这一制度遵循企业主动申请、经过两级严格的审核程序、统一核发证书,并根据地区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操作。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全国层面的监管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全面监督。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则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承担着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职责。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经2012年5月2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1日*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登记机构,登记的时间、内容和程序,登记企业的职责,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34条,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年10月8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