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劝烟案"为什么写入最高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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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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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0 05:09
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最高法工作报告被明确提出。过去一年两起广泛关注并且争议较大的案件写入报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最高*长周强在报告中说:“让维*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医生劝阻吸烟是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作出相应判决,体现了*的态度和主流价值取向。同时也是符合证据规则,不得以他人做好事的行为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医生正常劝烟,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其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也就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要考虑这么判会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示范效应,对人们产生怎么样的启发。比如判劝烟者承担法律责任,那以后可能人们都不敢劝烟了。最高法将其写进工作报告,既表明对裁判的认可,也表明对这种行为的认可,通过裁判树立规则,引领风尚。
3月10日,周强在第十三届全国*一次会议河南团全会上,谈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猝死案时,表示对吸烟老人去世感到悲伤,但他认为医生劝阻吸烟是正确、合法的行为,不应担责。同时,他还对郑州中院在二审时撤销要求该医生赔偿死者家属1.5万元,驳回死者家属二审诉求的判决点赞,“大大地推动了社会风气向好,让见义勇为者敢为”。
"电梯劝烟案"为什么写入最高法报告?
司法裁判的价值导向作用在最高法工作报告被明确提出。过去一年两起广泛关注并且争议较大的案件写入报告:“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最高法院长周强在报告中说:“让维护法律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受到鼓励,让见义勇为者敢为,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医生劝阻...
最高法报告给哪两个案件很高的评价?
3月9日下午3时,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在报告的附件中提到了“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两个案件的当事人杨帆和朱振彪,他们均对最高法关注自己的案子表达了自己的见解。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 报告...
电梯劝烟猝死案劝烟者二审无责,判决合理吗?
无独有偶,前段时间,因为一个老人在电梯里抽烟,遇到一位杨先生,作为医生,也出自天然的职业道德,好心的杨先生却说老人熄掉烟头,谁知老人竟然愤然发怒,视“电梯内禁止抽烟”的明文规定于不顾,肝火大发,竟然和杨先生争持起来,说话间,杨先生就到了目的地楼层,出电梯去去快递,这位老人在明知自己...
电梯劝烟案体现的民法精神
法律分析:电梯劝烟案体现的民法精神是适用公平责任由无过错行为人分担损失,承担补偿责任,立法作了更严格的限制,取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相应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责令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要求该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进行劝阻;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
电梯劝烟猝死案判无责 那么为什么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过错,不符合侵权责任要件。
如何看待电梯劝烟案二审改判劝烟者无责任?
第二个点是被害人自己的过错,本案中不需要考虑被害人自身的过错,因为这不是一个侵权案件,不需要依照双方过错分担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能够被认定有责,基于他的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如果一个人的行为是合法且正当的,那么无论造成任何后果,都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电梯劝烟猝死案医生改判不担责了吗?
该规定的目的是减少烟雾对环境和身体的侵害,保护公共环境,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文明、卫生城市建设,鼓励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杨某对段某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杨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
电梯劝烟猝死案的一审法官有处罚吗
二审改判的情况时有发生,二审改判不会处罚一审法官,除非查明一审法官在报案过程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电梯劝烟者二审无责,你敢在公众场合劝阻不文明行为吗?
不敢!说句实在话,作为一个弱女子,我还挺佩服这起电梯劝阻老人吸烟的这位杨先生,因为作为同一小区居民,这个老人应该是在电梯里吸烟时,根本就没有人劝阻过,所以,老人才这么有恃无恐的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于不顾,肆无忌惮的大吸特吸,以致于:电梯内烟味很浓!很多情况下,在公众场合,...
电梯劝烟猝死案案例分析,该案件中哪些是法律事件哪些是法律行为?
其实电梯内劝阻其吸烟也是正确的,医生并不需要负任何的刑事责任。最后法官也确定了,老人的死病没有和医生有任何的关联。是老人自己生气而导致的猝死而医生而且还近期对他进行了抢救。可以说医生在整个过程中是没有任何的过错的,所以说不需要负任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