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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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54
若在前的电动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则认定追尾的电动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追尾事件是在夜间发生的,且前车没有尾灯,那么在前、在后的电动车需要分别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主要责任,一、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怎么认定?
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认定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二、车辆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该怎么赔偿
1、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追尾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确定前车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法律规范的行为,若没有违反,那么可以追尾一方是事故的全责方,在这样的情形下,被追尾方可以在确定自己遭受的损失数额之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8:50
若在前的电动车没有违反交通规则,则认定追尾的电动车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追尾事件是在夜间发生的,且前车没有尾灯,那么在前、在后的电动车需要分别对交通事故承担次要、主要责任,一、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怎么认定?
可以结合以下的情形来认定电动车追尾电动车责任: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43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二、车辆追尾对方全责对方该怎么赔偿
1、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发票以及以及拿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交强险财产损失的赔偿。
车辆追尾对方全责的话,两车的维修费用都由对方所承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当事人可以通过交警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三车的驾照、行驶证、交强险的复印件,向保险公司索赔。
2、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执行,财产损失的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追尾事故发生后,首先需要确定前车是否实施了违反交通法律规范的行为,若没有违反,那么可以追尾一方是事故的全责方,在这样的情形下,被追尾方可以在确定自己遭受的损失数额之后,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