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22:28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2
离婚赔偿损失的情形,不包括这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遗弃家庭成员的。
注意
此时,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2
没有法律依据追答可以有孩子的抚养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3
找律师或*咨询,他们会帮你计算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3
只能在小孩分配上有优先,不赔钱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4:44
都自愿的,赔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