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规定第二章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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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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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4 16:40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部担当重要角色,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国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的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信息分类标准。他们主导国家级直报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建设,同时负责整个网络直报工作的实施,实施定期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这些具体任务主要由卫生部的统计信息中心负责执行。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这一框架下,承担地方层面的责任。他们需建立并完善地方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制定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省级直报平台和数据中心的建设也是他们的职责,确保系统的稳定运行。此外,省级行政部门还需管理本地区的直报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质量监控、数据传输和系统安全,同时进行本地区的督导检查,并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卫生信息。
市(地)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一步细化职责,主要负责本辖区的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工作,包括用户管理、数据收集,特别是在数据催报和审核方面。他们还负责组织本地区的直报工作考核和评估,并实施统计分析,公开卫生信息,以确保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六条,医疗机构作为直报工作的直接执行者,需建立健全自身的统计工作制度,确保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的规范。医疗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数据的录入、审核、分析,以及向国家系统准确、及时地上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