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2:05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8:29
禁毒法第六章明确了法律责任,对涉及*的多种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法律规制。首先,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以及非法种植*原植物等行为,如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未达犯罪标准,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包庇*犯罪分子、窝藏*或犯罪所得财物、通风报信、阻碍*检查、隐藏或损毁扣押财物等行为,同样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构成犯罪,同样严厉追究刑事责任,否则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或介绍买卖*,视情节轻重,可处以拘留和罚款。吸食、注射*者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主动登记戒毒或接受治疗者可免于处罚。
在*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活动中,如违反规定导致流入非法渠道,将受到刑事或行政处罚。娱乐场所及从业人员的*违法活动,以及相关管理人员的不作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未经批准从事戒毒治疗业务或戒毒医疗机构违规使用*品,将面临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严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将受到相应处分,包括刑事责任和行政处分。
最后,针对歧视戒毒人员的现象,教育、劳动部门将责令改正,违规者需承担赔偿责任。
《禁毒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一部法律。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国家**以第七十九号令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