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1:32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7:16
自2009年起,中国的多个省份开始逐步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浙江和陕西在当年年底已实现了全省行政村的全覆盖。山东在2011年将其纳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进程中,目标是年底前在所有建制村设立,但目前尚无进一步的消息更新。河北的定兴县在2011年开始实施,湖南攸县在2012年初跟进,安徽的部分地区也已经开始实施这一制度。
福建的南平县回龙乡在2009年就已启动,四川计划在2012年5月底前在全省所有建制村设立。吉林强调在2011年底前所有村庄都要建立规范的监督委员会,并在2012年底实现运作规范、制度完备的目标。宁夏的吴忠市利通区于2010年率先实践,目标是在全自治区农村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银川市在2012年2月已覆盖202个行政村。
内蒙古的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甲兰板村在2009年开始实施,北京则在2011年借鉴浙江经验,计划年底全面建立,但目前尚未有最新的进展报导。广东的梅州市蕉岭县从2007年起实施,到2011年已扩展到全市。尽管这些地区在监督委员会的设立上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整体来看,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一制度的地区仍较少,除了浙江和陕西,其他省份虽有早期尝试,但尚未实现全面覆盖。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发布,其中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