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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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20:18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九十五条明确指出: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已以逮捕之名受到司法监管之后,人民*有权对于其是否仍有必要继续被羁押进行审慎评估和审查。若经审查,人民*认为无需继续羁押,则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而相关部门也必须在收到建议之日起的十日内,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因此,倘若刑事拘留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并且经过人民*的严格审查后认定其不再具备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那么被拘留者便应该在十日之内获得释放或变更为其他适当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