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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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07:06
自己立的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对于自己立的遗嘱就是属于自书遗嘱,对于此遗嘱需要由自己来进行亲笔书写,写明遗产分配的事宜,在确定好之后就要写上自己的名字和写遗嘱的日期。
一、自己立的遗嘱有无法律效力?
自己立遗嘱,也就是自书遗嘱,一般是有效的。一份自书遗嘱要具有法律效力,还要在形式上和实质上符合法律规定。立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立遗嘱时未受胁迫、欺骗,锁立的遗嘱是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内容要真实、合法,所处分的财产为个人所。
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但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二、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民典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综合上面所说的,立遗嘱可以自己亲自来进行订立,但前提也需要符合条件,对于遗嘱的全文必须要亲笔书写、签名、以及年、月、日这样出来的遗嘱才能算是有效的,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如果要确保遗嘱更有效力的话,那么是可以在写好之后进行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