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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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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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9 03:57
曹某乘坐公交车回家,中途由于司机不慎将车碰撞上道牙,致使曹某严重受伤。事故发生后,曹某被送入医院救治,诊断为左侧肋骨骨折。在曹某治疗期间,公交公司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后因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曹某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
本案中,对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双方均无异议,但保险公司对于原告曹某提出的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项目不予认可,认为事故发生时曹某已达到退休年龄,不应该再主张误工费。*审理认为,误工费的主张是以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为评判标准,而非以年龄为评判标准,误工费是对劳动者所取得的合法收入的保护。本案中,曹某虽在事故发生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但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在事发前一直从事社会劳动,有一定的劳动收入,因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无法参加劳动,使曹某的收入减少,因此对于曹某要求的误工费*予以支持。
*如此判决的法理在于:
第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代表丧失劳动能力。
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一般情况下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是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的,是为了让职工能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并不是指达到退休年龄的人不能从事劳动或其从事的劳动不受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已经退休的职工还会继续参加工作,而在农村很多六七十岁的农民仍然承包耕种责任田,或者在企业干活,在工地做小工等。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后,依然具有劳动能力,并继续从事一些工作,如果他们受到人身损害而无法继续工作,显然也会对他们造成一定的误工损失。
第二,我国法律未对误工费的赔偿在年龄上作*。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应当是指,对具有劳动能力的受害人受伤后因无法正常工作和劳动导致收入减少而给予的经济补偿,其中并未对受害人获得误工费赔偿的年龄作出*。
并且在浙江省高级人民*《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指出,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年满60周岁仍从事劳动,且因侵权行为丧失劳动能力和劳动报酬的,可根据当事人提交的相关收入证明,结合当事人的年龄、健康状况和从事的具体行业等因素,酌情确定误工费。
所以受害人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支持误工费应当针对受害人的实际情况综合审查,不能单纯以年龄来进行认定。
第三,三、主张误工费关键在于证明收入损失。
根据法律的规定,原则上主张误工费需要举证证明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来说,一般正常情况下都是还在工作岗位上的,所以即使不提供收入证明,只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通常主张误工费也能获得支持。除非被告方举证证明其没有劳动能力。
而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来说,一般都已经退出工作岗位了,这种情况下,就确实有必要提供收入证明来证实存在收入损失。因此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想要主张误工费获得支持,就要积极提供证据来证明存在收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