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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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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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9:18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提起行政诉讼时,要确定*的管辖权,而行政诉讼有级别管理的,级别管辖依据案件的重大程度而定,那么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如何规定?
网友咨询:
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律师解答:
(1)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即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管辖的特殊情形之外,行政案件都应该由基层*负责管辖;
(2)中级人民*管辖以下第一审行政案件: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一审行政案件;
(4)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5)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律师补充: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如下: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四条 基层人民*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五条 中级人民*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对*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二)海关处理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四)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
第十六条 高级人民*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