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3:5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2 20:41
昆明市园林绿化局的行政执法事项主要包括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的严格规定。以下是部分处罚事项的概述:
1. 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根据《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罚款1000元以下,对损失负赔偿责任。
2. 未按规定游乐园登记:警告并罚款5000元以下,逾期未补办则加重处罚。
3. 擅自侵占游乐园绿地:警告并罚款5千至3万元。
4. 安全保护不足:警告并罚款5千至3万元,包括未对游客进行安全说明或未建立安全制度。
5. 风景名胜区破坏景观: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至100万元,如开山、采石或违法建设。
6. 风景名胜区储存危险物品:同样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至100万元。
7. 核心景区内建设无关设施:同样是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万至100万元。
8. 未经审核的建设活动:对个人罚款2万至5万,对单位罚款20万至50万。
9. 个人破坏景观: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1千至1万元,如开荒、修坟立碑。
10. 景物设施破坏:罚款50元,严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11. 未经审核的广告设置: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万至10万,情节严重者加重罚款。
以上规则旨在维护城市和自然景观的完整性,确保游客安全,保护生态资源。任何违反者都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