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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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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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8 04:52
申购经济适用房需符合三个条件
市国土房屋局人士表示,近期我市就将开展首批经济适用房的申购工作。其中,购房者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具有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二是家庭人均年收入1.2万元以下;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对于符合这三个条件的购房家庭,待看到各大媒体近期刊登的《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公告》后,可持有关证明在规定期限内,到市内四区的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窗口办理申购手续。
另悉,在经过市政府相关部门的会签后,《大连市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方案》现已正式审定,市国土房屋局近期将对外发布。
经济适用房购买指南
购买人群:持有大连市内四区城镇常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
所需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或相应证件。
购买程序:1、 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消费者,持相关证件到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 购房审批手续。符合条件的,由大连市安居办出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单》,购房者持审批单到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购房。
2、 在经济适用房销售单位(目前只有锦绣和泡崖小区)购房的,购房者持《购买经济适用房住房审批单》和购房合同到大连市房地产交易所、登记发证中心等办证部门办理产权证书,无审批单的,不予办理产权证书。
审批地址: 沙河口区西安路86号、大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