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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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7:01
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第四章主要规定了进出监管的相关内容。根据条例,以下货物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免领进出口许可证:
进出保税区的货物和物品需由货物收发人、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提交相关单证。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被视为进口,反之则视作出口,需遵守国家规定的相应手续。
保税区内的生产资料、加工物料和半成品可在区内自由交易。货物要运往其他保税区,需经海关批准并按照转关运输的规则办理。
禁止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严格禁止运输或携带进入保税区,包括台湾货轮,它们应遵循口岸规定,在保税区专用码头作业。
进出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交通工具需持管委会签发的通行证,在指定出入口通行,并接受海关的检查。人员进出保税区同样需要有效的管委会认可证件,个人携带物品同样要接受海关检查。
最后,未经管委会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保税区内过夜留宿,这是对区内管理的重要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