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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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09: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主要围绕取保候审制度进行了规定。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当存在以下四种情形之一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首先,若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此情况适宜取保候审。其次,如果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可以避免对社会造成危险,同样可以考虑取保候审。第三,针对患有严重疾病、生活难以自理,或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采取取保候审不致产生社会危险,也可实施此措施。最后,当嫌疑人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解决,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继续调查时,也是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