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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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3:4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于2010年12月23日经第11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该规定作为2011年第1号令予以公布。这部重要法规将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以规范和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证件管理。
部 长 李盛霖在会议后,于2011年1月4日签署发布了这一规定,旨在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性与公正性,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同时保障执法人员的权益和公众的合法权益。该规定详细规定了执法人员证件的发放、使用、管理以及监督等各个环节,旨在建立一个科学、有序、透明的证件管理体系,以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该《规定》经2010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第11次部务会议通过,2011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11 年第1号发布。《规定》分总则、证件申领、证件发放与管理、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附则5章37条,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1997年第16号令)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