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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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07:10
当代中国新闻传播事业蓬勃发展,然而,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体系与现实需求脱节,亟需完善。加强新闻法制研究,不仅关乎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更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迫切需求。
新闻舆论监督以其广泛的影响力、快速的反应和巨大的震撼力,成为解决久拖不决或处理不公的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有效工具。一旦案件在新闻媒体中曝光,就能引起相关部门乃至全社会的重视,促使问题得到较快较好的解决。尽管中国在监督司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其潜在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对此,中国法学界一些年轻的法学家保持冷静态度。
北京大学的朱苏力教授指出,司法执法机关的活动应与社会舆论保持恰当的距离,不宜过分强调社会舆论对审判机关司法活动的监督。理由如下:
综上所述,司法活动与新闻监督不能过于“亲密接触”,以免影响司法活动的正常秩序。新闻监督带来的副作用不容忽视,司法机关应保持独立性和专业性,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