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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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2:46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自主决定和改变自己的姓名,但必须遵循公序良俗并具备正当理由。在法律层面上,改名字不仅限于更改姓氏,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变更姓名需经本人与法定监护人共同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并可能需要征得本人同意。对于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变更姓名则需要直接由本人提出申请,附上充分的理由,以及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变更申请书和单位出具的证明(如学校或街道办)。变更过程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收养关系变更需提供收养证。改名的相关知识源于网络,尊重原作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