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上诉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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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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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5:47
上诉,是指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及因此引起的一系列诉讼活动。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那么,上诉的条件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提起上诉的条件有什么
律师解答:
一、提起上诉的条件有:
1、必须有合格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2、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裁定;
3、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
二、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律师补充:
上诉流程怎么走?
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以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2、上诉应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附上上诉状副本,并预交上诉费;
3、上诉状一般应交原审人民法院,并依照规定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审人民法院转呈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人也可以直接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