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如何区别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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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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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3 20:30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对固体废物的定义如下:该法规定,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能够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2、固体废物、废水和废气的区分方法如下:
- 形态区分:固体废物的形态为固态或半固态;废水的形态为液态;废气的形态为气态。
- 物理性质:固态废物通常具有相对固定的位置;废水、废气则具有流动性和扩散性。
- 比重差异:固体废物的比重通常大于2kg/m³;废水的比重略大于1kg/m³;废气的比重则更低。
3、固体废物是相对于有用的固体物质而言的,它们在某一特定环节可能失去使用价值,但在其他环节可能具有回收和利用的价值。因此,固体废物可以被视为“放错地方的原料”,通过资源化处理转化为资源而非废物。
4、根据该法定义,固体废物的来源包括工业、矿业、城市生活、农业和放射性物质处理等多个领域,从而可以对固体废物进行更细致的分类。
5、固体废物本身是一种污染物,特别是当其进入大气和水体时,会导致大气污染和水体污染。因此,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是预防大气和水体污染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