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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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0:30
这个是不会的。房东与你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本身与房东对外所负债务间没有关联,不以房东清偿外债作为租赁合同生效的条件,也就是说你与房东间的房屋租赁关系与房东和他人之间的债务关系,在法律上均同样受法律保护,不能因此废彼,从法律上讲你们间的租赁关系只要没有违法情形,相对其他人而言你即属于善意第三人,法院亦应保护你的权利不受侵犯,至多是要求你就下余未付房租停止向房东支付,而是支付给法院以清偿房东的债务,同时租期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你仍具有优先承租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00:23
不会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由新的买受人继受原房东的权利义务,和你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直至合同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