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一定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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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3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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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18:51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网友咨询:
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一定免责?
律师解答:
免责条款并不一定免责。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和保险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发生保险事故后无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给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或承担某项保险责任的条款。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律师补充: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条款与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密切相关。保险责任强调的是符合保险条款保障范围、可获得保险公司正常赔付的情况;责任免除强调的是保险公司不能承担保险责任、不予以赔付保险金的情况。责任免除可以分为法定免除和约定免除。法定免除包括:故意行为、自杀行为、犯罪行为等;约定免除是保险公司出于成本或者产品形态考虑,约定的不付赔付责任的情形。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需清楚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保险公司在客户投保和承保后回访时,也要再三提醒客户特别关注投保险种的责任免除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