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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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4 16:10
多人私闯民宅构成了《刑法》中的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按照该罪名的立案标准立案。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闯入他人住宅的,在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当立案。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使用恶劣手段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予以立案。多人私闯民宅构成了《刑法》中的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罪,按照该罪名的立案标准立案。行为人未经他人允许闯入他人住宅的,在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应当立案。对于国家公职人员,使用恶劣手段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予以立案。
一、多人私闯民宅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依据《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二)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案(第245条)
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搜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手段恶劣的;
2、非法搜查引起被搜查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造成财物严重损坏的;
3、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与涉嫌犯罪无关的人身、场所非法搜查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户)以上进行非法搜查的。
二、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是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人身权是公民不可或缺的权利,而住宅的安宁权是从属于人身权的,是住宅内成员特有的。公民的私人生活空间,尤其是住宅的安宁权,受法律保护,其真谛是私生活自由与安宁,因为家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住宅安宁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侵扰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非法”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没有法律根据。“侵入”主要指未经住宅权人同意、许可进入他人住宅,以及不顾权利的反对、劝阻,强行进入他人住宅。侵入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破门而入、翻窗而入,强行闯入等等。侵入的行为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但是构成本罪并不以实施暴力为必要条件。“他人”是相对自己而言的,即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对自己而言,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通过非法的手段侵入亲友的住宅,也构成本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人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
本罪侵害了公民在自己住宅中居住的的安宁权。本罪客观行为表现为未经他人允许擅自闯入他人家中,或公职人员未经授权以暴力手段搜查他人住宅。本罪作为兜底罪名,用以处理非法侵入他人家中之后没有构成其他罪名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