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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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4:32
2012年12月25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党组书记颜承鲁涉嫌收受千万元贿赂案依法进行一审宣判。颜承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索要、收受他人人民币1033.8万元、2万英镑,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考虑到案发后追回部分赃款,法院对颜承鲁酌情从轻处罚。判决颜承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收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后,颜承鲁声称“这是不折不扣的冤案,我要上诉”。
颜承鲁,男,兰州市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党组书记,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033.8万元,英镑2万元的受贿罪,于2012年5月7日,被兰州市人民检察院带走“协助调查”。5月17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12月13日开始,在兰州中院受审,检方指控罪名为受贿罪。同年12月25日法院对颜承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没收,收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听判后,颜承鲁声称“这是不折不扣的冤案,我要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