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聚餐饮酒过量死亡是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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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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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3:04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网友咨询:
员工聚餐饮酒过量死亡是工伤吗?
律师解答:
聚餐中饮酒过量导致死亡不被认定工伤。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单位组织的聚餐活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文体活动,视为工作原因。用人单位以工作名义安排或者组织职工参加餐饮、旅游观光、休闲娱乐等活动,或者从事与本人、他人私利有关的活动,不作为工作原因。同事之间聚餐是一种常见的熟人社交活动,组织员工聚餐也是用人单位开展团建活动的常见内容。公司聚餐可能和工作有联系的一项活动,但是根据规定,饮酒是当事人主观认识到对自己的健康会有伤害的行为,职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律师补充:
在公司团建或者其他社会交往中,聚餐时应当不饮酒或适量饮酒,保证身体健康。作为聚餐共饮人,饮酒过程中也要履行合理限度的注意义务,不进行斗酒、罚酒、劝酒等强迫饮酒行为,聚餐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一定的照看、护送、送医等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