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乡人,但他出了三万盖房子,现在他们要离婚了,房子要分他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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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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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2:14
可以协商解决,适当支付你继父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2:17
1、首先,建房证、土地证是谁的名字?
如果所有材料“没写你妈的名字”,只有你的名字,那这个房子的所有权应该是你的。你还你继父三万另外加点利息就可以了。
如果材料中有你妈的名字,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你继父对房屋就有部分所有权了。在离婚分割时你继父可能不会同意三万,毕竟房子在升值。
2、由于大家对法律的理解不同,我认为,即使材料中有你妈的名字,你也可以这样想,由于继父是外乡人,根本无法享受你们村的宅基地使用权(或者说离婚后他要回去,也不可能享受),因为房屋所有权与占有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应该一致,那你继父也不能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再由于农村集体土地的房屋是限制转移的,只有符合条件的人才能享有承受权,因为是限制转移的,导致农村房价在评估时没有参照价,因而也只按成本价来核算。就是按房屋价值来评估的话,建造成本价上升是不会太多的。
所以说,也只要你继父户口不在本村或非本村村民,那他是不能享受宅基地的,所以最终也只是给他三万另外加点利息的债权。
3、由于你继父是外乡人,离婚后一般也要回去,因为宅基地是对本村村民的一种社会保障,所以他在外乡应该能享受他所应该享受的宅基地,所以对他也是公平的。
4、终上所述,房子不应分他一半。但因为毕竟也夫妻一场,以后也不要变成仇人,所以还是建议和他谈谈,适当给予点补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1 12:11
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