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证人不给作证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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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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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0:40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如果打官司时证人没有出庭作证或者无正当理由的前提下拒绝出庭,导致*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证言的真实性无从进行判断,因此不能作为判决和裁定案件的根据。当事人最好能够与证人积极协商,鼓励其消除顾虑,主动出庭陈述事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规定:《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八条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经控辩双方质证、法庭查证属实的,应当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人当庭作出的证言与其庭前证言矛盾,证人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应当采信其庭审证言;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而其庭前证言有相关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其庭前证言。
经人民*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法庭对其证言的真实性无法确认的,该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在民事诉讼中,理论上来说公民可以放弃权利,但必须履行义务。证人陈述事实*,出庭作证在公诉案件中是应该尽到的义务,但是对于民事案件打官司,国家法律法规中并没有一条关于不作证将会有任何不利后果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实际上证人不履行作证义务时我国法律也不能将其怎样。
如果证人确实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通过提高书面证言和视听传输技术提供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是指有下列情形:
(1)年迈体弱或者行动不便无法出庭的;
(2)特殊岗位确实无法离开的;
(3)路途特别遥远,交通不便难以出庭的;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出庭的;
(5)其他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
前款情形,经人民*许可,证人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或者视听资料或者通过双向视听传输技术手段作证。”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前提,是证人自身愿意在官司中出庭作证,如果对方存在顾虑不愿意,当事人可以积极协商鼓励证人站出来陈述事实*,可以适当补偿些费用消除证人的不安,否则证人不符合法定程序出具的证言不具有证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