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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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17
目前法规所定的房产所有人一般以房产证上所属人名为依据,房产证上没她的名,那可以些做为她对此房产没有权属的依据,至于住房公积金的借款合同,是以谁的名字借款,这与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有关,与房产的权属无直接关系。而实际的还款人是谁,那你们自己才清楚。是完全由你还款的,那就房产与她无关。如果她也参与还款,那在不论及房产的权属的前提下,你有义务把她付出的部分归还给她,那样她就无权对房产有异议。在解除夫妻关系的同时,在对外的债务上,你们也要分清楚,房子归你,你受益,她不受益,那她就没有与你共同承担还贷的责任和义务了。结婚前,你们如果共同居住在这房子里,那她也要适当付出房子所需要的开支,这只是在情理和道义上可以这么说,也可以根据你们当地的住房成本来计算出她应该付出的开支,用她参与还贷的部分减去她应该开支的部分,多还少补。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22
离婚时,财产已经划分清楚了,就没有事,那只是没有办理好变更手续而已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23
按照物权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4 23:25
不会的,还完贷款,合同就结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