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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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6:06
公职人员被羁押期间职务不会被撤销,因为羁押并不能就确定了该公职人员已经犯罪了,只有是经过审理、宣判,最后被判处管制等刑事处罚时,公职人员的职务才会被取消,且此时单位并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职人员被羁押期间职务会被撤销吗?
公职人员被羁押期间职务不会被撤销,公职人员刑事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除非情节严重。
法律依据: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第三十二条 国家公务员有违反纪律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违反纪律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受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
受行政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除受警告以外的行政处分的,并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第三十四条 处分国家公务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三十五条 给予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决定;其中给予开除处分的,应当报上级机关备案。
县级以下国家行政机关开除国家公务员,必须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六条 国家公务员受本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列除开除以外的行政处分,分别在半年至两年内由原处理机关解除行政处分。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国家公务员在受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解除行政处分后,晋升职务、级别和工资档次不再受原行政处分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处分决定和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羁押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怎样的?
1、犯罪嫌疑人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也未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由原单位补发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如未被劳动教养或治安拘留,原单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其被羁押期间的工资问题按照被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工资处理办法执行;
2、如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的,其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予补发。法院决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被羁押期间减发和扣发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也不予补发。
对于那些在被羁押期间的职员,由于并不能确定对方一定就实施了犯罪行为,故此一般是不能辞退的,除非是已经确定对方会被量刑了,这与职员是否是公职人员是没有关系的。且任何在羁押期间的职员,工资一般是不会发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