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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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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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06:04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
网友咨询:
如何区分任意毁损公私财物类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律师解答:
在司法实践中,应主要从被告人的主观心态、犯罪的起因、犯罪对象的选择、犯罪所处的环境等方面来区分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型的寻衅滋事犯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犯罪,以保证对犯罪人罚当其罪。
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或者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毁损公私财物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动机各种各样,一般是出于个人报复或妒嫉等心理,其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寻衅滋事犯罪一般事出无因,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往往事出有因。寻衅滋事犯罪的对象一般是不特定的,而故意毁损财物的犯罪对象一般是特定的。
律师补充: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