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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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1:41
为了保障公民结社自由和维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成立社会团体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具备法人条件。若团体不属于登记范围,应符合特定条件。
社会团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组织及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国家保护社会团体依照法律、法规及章程开展活动,禁止非法干涉。*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为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
全国性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地方性社会团体由所在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跨行政区域社会团体则由共同上一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社会团体成立需具备一定条件,包括有固定住所、资产和经费来源等。筹备成立时需提交相关文件,登记管理机关应在60日内作出决定。有特定情形者,登记管理机关不予批准筹备。
社会团体在6个月内完成会员大会、产生执行机构和负责人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章程应包括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事项。
完成筹备工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应在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准予登记并颁发证书。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事项或注销登记需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社会团体的筹备审查、年度检查等工作,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等登记。
社会团体的资产来源必须合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会团体经费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社会团体接受捐赠、资助必须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报告有关情况。
社会团体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应进行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或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社会团体有其他违规行为,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予以撤销登记或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将被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社会团体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证书和印章。
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社会团体进行年度检查不得收取费用。本条例施行前成立的社会团体,应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登记。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废止。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了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