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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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7 00:04
支付用人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中明确了两种情况,一是劳动者存在专业技术培训的、二是涉及到保密义务违约的,对于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是可以按照合同违约的责任来支付违约金的。一、支付用人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支付用人合同违约金的法律规定,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一种是有竞业*要求的。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条款,竞业*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劳动者违反竞业*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当然,用人单位在竞业*期限内须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规定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第五百八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其负担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费用。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合同的相关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双方协商的结果来进行认定的,而对于违约行为的处理上,也需要根据实际的违约事实后果来进行办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