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04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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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0:29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可以通过出让方式,包括协议、招标和拍卖。招标中,中标者的价格即为出让金额;拍卖中,最高报价者的价格即为准。协议出让时,出让金需不低于国家和云南省设定的最低标准。
如果企业难以一次性支付出让金,可在合同中约定分期支付或通过缩短使用年限来降低费用。对于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需向中国*交纳场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由场地开发费和土地使用费构成,企业可以按合同约定选择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或者将两者综合考虑后逐年缴纳。
对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常规企业,前五年可以享受免交土地使用费的优惠,第六年至第十年则按半价缴纳。投资于云南省鼓励项目或非营利领域的项目,场地开发费或自行开发场地的企业可免交土地使用费。
如果中方企事业单位与外商合作,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为条件,需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相关手续,可能需要补办出让手续并交纳出让金,或者由中方企事业单位支付场地使用费。此外,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获取使用权的企业,还需按年度向当地*支付土地年租金,即土地收益金。
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费用,是土地使用者获得用地应付出的代价。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无论新征用土地,还是利用中方合资者或合作者原使用的土地,都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外资企业在领取土地证书时,也应向其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土地使用费。